主要职责 | 具体责任事项 |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|
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(原市卫生局) | 负责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 | 1.《中医药条例》(2003年4月国务院令第374号)第三十一条:违反本条例的规定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,滥用职权,玩忽职守,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,造成严重后果的。第三十五条:违反本条例规定,造成重大中医药资源流失和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泄露的。 2.《山东省中医条例》(1999年6月通过,2004年7月修正)第四十一条: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。 3.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。 |
负责组织中医药科学研究工作。 | ||
负责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、毕业后教育、继续医学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。 | ||
负责组织实施中医、中西医结合、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标准。 |